核心业务
碳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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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碳科技在CCER开发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和标准化高效开发流程,具体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项目设计文件编写、第三方机构的审定和核证、专家评审答辩、减排量的交易等。通过测算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值,分析排放量大的主要因素,为企业制定减排活动实现零碳目标提供建议,助力企业完成各项碳工作部署,实现企业自身的低碳转型。
CCER(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,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):由国家发改委根据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》,参与自愿减排交易的项目,经过由具有国家CCER审定和核证资质的机构对项目进行审定、项目注册、签发等阶段产生CCER项目,并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和登记。CCER项目的开发流程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清洁发展机制(CDM)项目的框架和思路,主要包括6个步骤,依次是:项目文件设计、项目审定、项目备案、项目实施与监测、减排量核查与核证、减排量签发。
CCER开发
公司对欧盟、英国、新西兰等国外碳交易市场有着较为深度的研究,并积极跟踪国内碳市场发展和现状,针对清洁发展机制(CDM)、核证碳标准(VCS)等自愿减排市场碳信用开发能够协助项目业主完成方法论、减排量等备案,全方位服务项目业主,帮助他们解决难题,为其提供可靠的支撑,为实现企业碳中和做准备。 碳信用指的是通过国际组织、独立第三方机构或者政府确认的,一个地区或企业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、降低污染或减少开发等方式减少的碳排放量,并可以进入碳市场交易的排放计量单位。目前国际机制下的碳信用交易机制主要是《京都议定书》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机制两种,独立碳信用机制主要是以非官方机构成立的例如核证碳标准(VCS)、黄金标注(GS),以及目前大家都较为关注的全球碳委会(GCC)开发的产品ACCs等自愿减排碳信用机制。
具体来说,清洁发展机制(CDM):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,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,通过项目所实现的“经核证的减排量”(CER),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下的减排承诺。
联合履约机制(JI):指发达国家(工业化国家)之间通过项目的合作,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(ERU)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,同时在转让方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额度。
核证碳标准(VCS):是指气候组织于2005年联合了国际排放交易协会及世界经济论坛开发的针对林草碳汇、甲烷利用等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的标准,是目前最大的独立碳信用机制。
黄金标注(GS):成立于 2003 年,目前在自愿碳市场中签发项目书和签发信用总额排名第二。GS备案的方法学涵盖土地利用、林业和农业,能源效率,燃料转换,可再生能源,航运能源效率,废弃物处理和处置,用水效益和二氧化碳移除八个领域。
全球碳委会(GCC)是由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(海合会,包括阿联酋、阿曼、巴林、卡塔尔、科威特、沙特阿拉伯、也门)国家在2016年成立的一个自愿碳抵消计划,旨在帮助各组织减少碳足迹,通过采用低碳途径帮助部门经济多样化,并促进当地的气候行动行计划。
国际碳信用开发